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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市政建設的推動,都需要有經費預算支持,「市府預(決)算概況」包含「市府各局處預算書」與「市府各局處決算書」。其中,「市府各局處預算書」又可分為「預算案書」與「法定預算書」。

「預算案書」是各機關依據下一年度施政計畫編列未經立法程序之預算案,經市府預算審查程序後至遲於每年8月底前送臺北市議會審議;「法定預算書」則是預算案經立法程序而公布者,即經臺北市議會三讀審議通過,並經市長發布後,市府各機關據以執行各項施政計畫。

「市府各局處決算書」則是依據前一年財務收支,綜整編制為決算案,提報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核,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,並提出決算審核報告於臺北市議會。透過「市府各局處預算書」與「市府各局處決算書」可以了解各機關業務規劃、資源配置情形。